首页 | 繁体中文 | 短评 | | 文章搜索
人生
人文
时代
健康
镜头
音影
书画
历史

收藏好文章

往期周刊
封面文章
经典微文

微文周刊·2018年第47期

>>

历史 栏目

毛泽东评自刎新娘赵五贞:不自由,毋宁死!

99年前的今天,1919年11月14日,长沙女子赵五贞在花轿中自杀引发社会大讨论。毛泽东在长沙《大公报》上发表《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指出:“这事件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志的不能独立,恋爱不能自由。”“是环境逼着她求死的”。

1919年11月15日,长沙满城都在传说一件奇事:一位新嫁娘,昨天出嫁路上,用剃刀自刎于花轿之中。何解呢?众说纷纭。能识字的人,自然最关注当日的报纸。

毛泽东

旗帜鲜明、一锤定音,而且奠定了日后“政权、神权、族权、夫权四条绳索”的基调。文章作者署名正是“泽东”。自此《大公报》“研究”一栏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但基本是沿着毛泽东文章定下的调子向前推进,代表意见如一篇名为《我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杂感》所说:“似这一类的婚姻,不是要把女儿送上断头台,便是把女儿推入黑暗地狱,已经执行死刑的不消说了,我们要替已入或将入黑狱里的无量数囚徒想个超拔的方法。”

与其说是“讨论”,倒不如说是众口一词,借赵五贞自杀事件来讨伐旧婚姻制度、旧家庭伦理。有趣的是,新闻版面上,记者还在努力调查赵五贞自杀的真正原因,采访各色人等,记录各种说法;讨论版上,则已是将赵五贞“反抗旧式婚姻”作为前提,大肆谈论旧式婚姻对妇女解放、恋爱自由的妨害,呼吁大众起来铲除这些可恶的制度。

11月18日,轰轰烈烈的讨论开展后的第三天,《大公报》的新闻版上又送来了一则看上去挺顺手的材料。新闻名为《又一婚姻奇案》,说的是南门外常婆婆家的女儿,曾被许配给一名人力车夫,后来母亲嫌其家贫有意悔亲,女儿遂背着母亲跑到车夫家私行婚礼。这立刻被新文化提倡者作为“又一个赵五贞”(虽然赵五贞是否因为父母悔婚自杀,还没有坐实)。

新文化提倡者对赵五贞的肯定,主要在于她有“自由意志”,因此“有人格”。毛泽东在当日发表的《赵女士的人格问题》里指出:“赵女士要是有人格,必是有自由意志;要是有自由意志,必是他的父母能够尊崇他容许他……但在他二十一年最后的一瞬间,他的人格忽然现在来了。呜呼,呜呼!不自由,无宁死……赵女士的人格也随之涌现出来,顿然光焰万丈!”

同样,常婆婆的女儿也拥有类似的“自由意志”与“人格”,论者称常女士“能把智力保障她的自由意志,自然要算有人格的了”。而且,常女士比赵女士或许还高上一筹:“赵女士是消极的,常女士是积极的,消极是无作为,积极是有作为,所以常女士得了个顶完美的结果,赵女士得了个顶惨痛的结果。”(《赵常两女士的人格》)

这些煌煌高论,自然都基于当日的新闻报道,可是,论者都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报道中常女士的一段自述:“又据新妇供称:我母亲意欲将我改配吴姓,我想已经许配左姓,理应从一而终,故随同嫂子自来左宅云。”从这段话看来,常女士与人力车夫有否自由恋爱不得而知,但她为自身行为合理性的辩护,仍然是“从一而终”的传统“贞女”信条。这至少说明,从赵五贞到常女士,她们的行为是有多种阐释的可能性,而新文化的提倡者们,不管事实如何,立即选择了最有利自身理念推行的一种解释:她们的反抗,体现的是妇女的“自由意志”与“人格”,象征着对旧婚姻制度的批判。

“中国女权史上的一个重要牺牲者”

随着事件细节不断曝光,尤其是赵父专访的刊出,新文化阵营中也出现了质疑的声音:赵五贞真的是一位新女性吗?“到底他是不是积极主张‘自由恋爱’的人?”“到底他有不有可以免得自杀的机会?”

有批评者指出,赵五贞“生平喜欢看一些‘韩湘子化斋’一类的书,终身持斋不肉食,这话如果确实,也可以知道他是一个完全由旧式社会养出的人,新近的解放学说,梦也不曾梦到”(《我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感想》)。殷柏《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的批评》据此断言赵五贞“平日不能自加,实行他自己的主张,甘听命于父母,屈服于环境……我就终不会承认他是真正的‘殉爱’,不过被压死于那最古式不自然的‘贞节’的牌子的下面罢了”。这倒与试图将赵五贞命名为“贞女”的保守者想法不谋而合。

批评者并非在妇女解放观念上与毛泽东等人有所分歧,他们只是认为,赵五贞迷信、读旧书、平日性格柔顺,根本称不上一个典型的五四新女性,将她作为湖南妇女解放的旗帜,未免太不相称。

然而毛泽东为代表的“社会环境决定论”者并不打算仔细考量赵五贞的个性与经历,他们需要的只是一个符号化的人物,有着相当的社会影响,可以将妇女解放的理念传播到湖南各地,足矣。赵五贞传奇性的自刎死亡,缘于对一桩婚姻的反抗,这些传媒宣传需要的元素已经足够,谁还在乎她平日读什么书,吃不吃斋?

无独有偶,11月25日,远在北京的胡适写出了《李超传》,11月30日,李超女士追悼会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举行,蔡元培亲书“不可夺志”四个大字。李超的身世,诚然不幸,她对家庭环境的不满,也属确实,但她的生活细节与心路历程,也相当模糊,但李超,成为1919年一个女性解放的符号,在五四狂潮中被抬到了中国女性代表人物的高度。胡适在《李超传》中总结道:

因为他的一生遭遇可以用做无量数中国女子的写照,可以用做中国家庭制度的研究资料,可以用做研究中国女子问题的起点,可以算做中国女权史上的一个重要牺牲者。

李超的事迹传到湖南,立刻被新文化阵营用来与赵五贞相提并论:“近来湖南自杀了一个赵女士,北京气死了一个李女士……乃是为着自身,为着自己的人格,做一个觉悟上的解脱!”李超的符号意义定型了,赵五贞的符号意义也定型了:她们都是“中国女权史上的一个重要牺牲者”。

从此,这个定论就进入了“不断重复”的过程。1920年1月《长沙》周刊上刊出《多注重些实际》,又有了新的符号人物加入:“赵五贞女士杀了!李超女士忧愤而死了!杨纯英女士的家庭,黑暗到极处了!(见《晨报》)我们要解决这些问题,救出那些沉沦苦海像赵、李、杨三位的女同胞,是几篇叹息—究研的文字,所能做到的吗?”“妇女解放”的人物谱系在扩大,赵五贞俨然已经成了板上钉钉的妇女解放先驱。

符号定型之后,赵五贞的一切,包括心理动因,都经过了重新书写——当然不是直接地去推翻新闻报道,而是采用更加文学化的方法来进行“隐形书写”。1920的长沙文学刊物上,出现了一篇题为《乡里老人》的小说。小说中的女主人公,乡里老人的女儿,因为到省城亲戚家做客,“时值甚么赵女自刎,被他听入耳根,回到家中,屡将此事禀母”,希望借赵五贞的事迹,说服父母废除自己的包办婚姻。赵五贞在小说中已经体现出符号的榜样作用。而另一篇小说《新娘》中,虽然没有出现赵五贞的名字,描写新娘出嫁前的痛苦心理,却无异于为赵五贞的自杀加了一个心理上的注解,或者说,代赵五贞写了一篇自述:

但是玉姑娘心里想,我若违反礼教,礼教不过处我一个死刑。我若顺从礼教,倒是我自己判定一个永世的——无期徒刑。

随着新文化影响的扩大与主流地位的确立,赵五贞作为湖南女性解放的重要人物被写入历史,而定调者的身份日益显赫,也让赵五贞的名字传播得更广,更为人知。26岁的毛泽东为推广新文化而策划的这场大讨论,让赵五贞误打误撞地成为了妇女解放的“英雄”。(文:凌云岚)

出处:搜狐 / 非常历史
------------------------------------------         短评留言         ------------------------------------------


栏目:历史
2018-11-21 (
微文周刊 2018年第47期

(如不慎侵权,请即联系我站。)
如版面不完整(如无音视频、显示混乱等) 请使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 或选择【手机版】在手机上阅读

短评    免责申明

微文周刊(www.wx24.cn) V10.1
Copyright ©
2014-2024 wx24.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络E-mail:wx24cn@163.com 
苏ICP备14015491号-1 苏公网安备32053150316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