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刚建立之时,国库捉襟见肘,朱元璋亟需一笔巨款修建皇城,于是找到了帝国首富沈万三。
对于沈万三来说,这是财富拥抱权力的时机,当即表态愿出资帮助朱元璋修缮应天府城。为了进一步表达诚意,他还主动提出要代朱元璋犒赏三军。
朱元璋反问他,我有百万军队,你发得过来吗?
沈万三回答,保证每人至少分得一两。
就在犒军这件事上,沈万三犯了政治大忌。朱元璋闻言甚为忌惮,认为沈万三此举意在夺权,遂起意杀之。
在命令最终执行前,马皇后及时出来劝谏:“法者,诛不法也,非以诛不祥。民富敌国,民自不祥,不祥之民,天将灾之,陛下何诛焉?”沈万三富可敌国虽是“不祥之民”,却并不触犯法律,宜让天罚,皇帝不用亲自动手。
因此,朱元璋最后将沈万三发配云南充军,并在那里终老。
这个故事,源自《明史》。自《明史》问世以来,关于沈万三的传说风靡天下,人们对此深信不疑,并从沈万三的故事中推断出朱元璋残暴不仁的另一面。
在民间传说中,朱元璋想杀沈万三,还因为他有一个只闻其名、不见其影的“聚宝盆”。只要往盆中丢入金银珠宝,聚宝盆就会应其所求,成倍成倍地长出一模一样的宝物来,直到整个聚宝盆全部塞满填满。民间百姓认为,朱元璋借筑城犒军杀沈万三,实则是想占据“聚宝盆”,以此为大明王朝生出无限钱财,充盈国库。
但实际上,不管是正史记载还是民间传说,这些故事都极有可能是假的。
因为,沈万三是否活到了明朝,这本身就是一个疑问。
01
根据1979年修订版的《辞源》介绍:“沈万三,明吴兴(今浙江湖州)人,字仲荣。后移居苏州。巨富,称江南第一家。朱元璋建都南京,召见,令岁献白金千锭,黄金百斤。甲马钱谷,多取资其家。其后以罪发戍云南(一说辽阳),子孙仍为富户。(沈)万三豪富事,民间传说甚盛,但诸书记载互有出入,已难详定。”可见,由于历史传说的层累效应,到当代已经很难勾勒出沈万三本来的模样。
手持聚宝盆的沈万三。图源:影视剧截图
追根溯源,所谓沈万三在明初助朱元璋修应天城、犒赏三军,而后被对方猜疑进而动了杀心的记载,最早应是出自王世贞之手。
王世贞在记载永乐年间锦衣卫指挥佥事纪纲的劣迹时曾称,“(沈)万三生尝伏法,高皇帝(明太祖)籍没其家”。王世贞是晚明太仓人,父、祖三代皆为官,与沈万三是老乡。其本人在嘉靖、隆庆年间,独领江南文坛二十年,并开创了私修史学的复兴之风。兴许如此,清初张廷玉等人在编撰《明史》时,才将他的记录引入正史中,流传后世。
然而,史学家顾诚在清乾隆年间纂修的《吴江县志》中却发现了不一样的记载。该书这样书写沈万三及其家族的事迹:
“沈万三秀,有宅在吴江廿九都周庄,富甲天下,相传由通番而得……二子(沈)茂、(沈)旺密从海道运米至燕京。洪武初,以龙角来献,侑以白金二千锭,黄金三百斤,甲士十人,甲马十匹,建南京廊房一千六百五十四楹,酒楼四座,筑城甃阶、造铁桥水关诸处,费巨万万计。时方征用人才,(沈)茂为广积库提举,(沈)旺之侄玠为户部员外郎。”
不仅如此,该书还有按语称,明朝国子监学正莫旦撰于明弘治年间的《吴江志》说:“张士诚据吴时,(沈)万三已死。”
张士诚发动常熟平江之战,是在元至正十六年(1356)正月。如果这一条记载无误的话,那么朱元璋入主应天时,沈万三至少已经离世十二年之久。朱元璋找沈万三筑城、犒军,从史实上讲,根本就不可能发生。
枭雄张士诚。图源:影视剧截图
问题是,莫旦的《吴江志》所载,是否可信呢?
莫旦的高祖父莫芝翁是沈万三的儿女亲家,其族人莫辕也曾与沈万三之曾孙沈文度结亲,可以说,莫家与沈家是世代姻亲。莫旦编撰《吴江志》的灵感源自明朝敕礼部纂修的《大明一统志》,他说:“昔《大明一统志》之纂也,朝廷先期遣使采天下事实......奉文纂修者,乃天下之书,其法当略。至一邑之中,亦自有书,其纪宜详。今略者就绪,而详者可遂已乎?”他认为,《大明一统志》是全国地方志的总书目,编撰时内容简略考究即可,而地方的志书则应做到详实,如此才不负乡亲父老翘首以盼。自《吴江志》动笔起,历任吴江的官员就“各捐俸为倡,而邑人好事者皆乐助也”。这确保了莫旦有足够的金钱和条件去收集目之所及的史料,从而完成一部详实的地方志的编撰。
从莫旦的家族背景以及《吴江志》的编撰过程来看,我们可以初步确认其记载内容的可信度,但还需要其他的史料来进行佐证。
02
明初翰林学士刘三吾的文集《坦斋集》中,收录了沈万三侄儿沈汉杰的墓志铭。这篇《吴兴处士沈汉杰墓志铭》写道:
“(沈)汉杰之先吴兴人,家南浔。其大父(沈)祐,始徙今姑苏长洲之东蔡村,爱其水田膏沃,土俗忠朴,因家焉。人遂以其所在污莱未田者归之。躬率子弟,服劳其间,粪治有方,瀦泄有法,由此起富,埒于素封。恒谓二子:‘乐莫如兼济。’二子世遵先训,益大厥家。长讳富,字仲荣,即万三公;次讳贵,字仲华,即万四公。仲华二子,德昌其长,汉杰其次。”
通过这则墓志铭可知,历史上真实的沈万三,名叫沈富,字仲荣。
沈汉杰一系出自吴兴沈氏,原来祖居江浙交接的南浔古镇,一直到其祖父沈祐时,才将祖宅搬迁至水土肥沃、民风淳朴的姑苏长洲东蔡村。世人称为江南首富的沈万三,就是沈汉杰的伯父。而沈汉杰的父亲,名叫沈贵,字仲华,人称沈万四。
刘三吾明言,他为沈汉杰写这篇墓志铭,是受沈汉杰之子沈玠所托,因为沈玠亦在朝为官,且对他的文笔颇为认同。同时,刘三吾表示,他所编撰之事皆出自沈玠提供的行状。应该说,沈汉杰墓志铭的记载,与沈万三及其家族的实际情况更加接近。
刘三吾画像。图源:网络
在这篇墓志铭中,刘三吾还交待了,沈汉杰“生元延佑庚申某月某日,卒以大明洪武辛亥五月十三日,寿五十有二。其月二十九日葬于南兴隆荡之北。”大明洪武辛亥年即洪武四年(1371),这一年,沈汉杰以年过半百的岁数谢世。此时,距离朱元璋在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宣布扩建及加固南京城命令,仅过了5年时间。
此外,根据明朝中期文人杜琼的《王半轩传》记载,“明初十才子”之一的王行(号半轩),年轻时曾受聘于长洲周庄人沈达卿(一说即沈旺),为沈氏塾师,并在之后为沈氏族人撰写过墓志铭。杜琼称,沈达卿是沈万三之子,“赀雄当世”。当初,王行上沈达卿家做塾师,只要教授完当天的课程,沈达卿都会循例给其白金20两作为酬谢。王行为人高尚,认为以经济价值衡量人品,不是人生正道,所以每次遇到这种“好事”,他都要远远躲开,并暗自哀叹。不过,这并不妨碍他与沈氏族人的交情。
沈万三的长子沈茂(沈荣)死后,王行就替他写了墓志铭。在这篇墓志铭中,王行写道:“荣父(甫),姓沈氏,讳荣,世为苏之长洲人,考富(即沈万三),妣曾。生于元大德十年(1306)春正月闰之甲申,卒于国朝洪武九年(1376)秋八月之壬寅,得年七十有一。”
也就是说,在沈汉杰故去5年后,他的堂兄、沈万三之子沈茂去世,享年71岁。
宋明时期,男性结婚年龄普遍在15—20岁之间。按照沈茂的年龄反推,倘若洪武九年(1376)其父沈万三还活着,那么他至少接近90岁。对于像沈万三这种在当时颇具影响力的人来说,他活到耄耋高寿,不可能不见诸各种史料乃至口述野史之中。
退一万步讲,就算沈万三还活着,不仅捐献巨资替朱元璋修南京城,还因为提出犒赏三军而被发配至云南充军戍边,那他至少也得活到洪武十四年(1381)九月。因为直至此时,明军才派大将傅友德、蓝玉、沐英等进兵西南,剿灭元朝在云南的残余势力。这一仗打了将近半年,到洪武十五年(1382)闰二月,明军攻克大理,段氏被擒,总算打完。此后,到洪武十七年(1384)三月,沐英才开始屯兵常驻云南。而这个时候,朱元璋的挚爱马皇后已经薨逝两年,她是万万不可能替沈万三求情的。另外,如果此时沈万三还活着,那指定得是百岁老人了,朱元璋罚一名百岁老人守边,若被载入史册,肯定震铄古今。
沐英画像。图源:网络
由此,基本可以断定,发生在沈万三与朱元璋之间的故事,大概率是虚构的。
03
既然沈万三活到明初的概率极低,那么,《明史》及王世贞所记载的,沈万三获罪伏法并被抄家一说,又是从何而来呢?
在记载沈万三事迹的《明史·马皇后传》中, 修史者将沈万三称为“吴兴富民沈秀”,并认为这就是沈万三的本名。其实,这很有可能是《吴江县志》中提及的“沈万三秀”的缩写。
明代官员董谷《碧里杂存》记载,元末明初,江南百姓习惯将巨富称作“万户”,如王万户、李万户之类。但当时江南富人颇多,以“姓氏+万户”的形式称呼有钱人,若遇到两位姓氏相同的万户,便不知呼者所云。于是,江南百姓将富人细分为五等,即“奇、畸、郎、官、秀”,其中,“奇”资产最少,“秀”资产最多。因沈万三是江南首富,遂得“沈万三秀”的名号。
“沈万三秀”如此出名,以至于有了代代相传的诱惑力。沈万三之后,到了其子侄一代,也就是明朝建立前后,江南沈家积累的财富非但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在宗族观念兴盛的江南,沈家的财富逐渐转化成无形的家风与教育资产,越来越多的家族子弟接受良好的教育,并出人头地。继续沿用“沈万三秀”的名号来概括这群沈氏富人,显然是最符合当时社会民情的世俗标签了。
我们由此重读《明史·马皇后传》中关于“沈秀”的记载,便不难看出正史撰写者因不清楚名号的继承性,而将第二代“沈万三秀”的事迹附会到第一代“沈万三秀”(即沈万三)身上去了。
最后的问题是,沈万三的后代里,真的有人触犯龙颜导致被抄家吗?
还真有。
沈家传到沈荣、沈旺手上时,兄弟二人还能继承父亲沈万三的投资眼光。史载,“洪武初,以龙角来献,侑以白金二千锭、黄金三百斤,甲士十人、甲马十匹,建南京廊房一千六百五十四楹,酒楼四座,筑城甃阶,造铁桥水关诸处,费巨万万计”。兄弟二人的事迹,便是正史与民间传说沈万三替朱元璋修南京城的由来。
江南是当时全国最富庶的地区,江南兴则天下兴,但朱元璋却不允许江南富人“独肥天下”。所以,洪武四年(1371),明朝设立了“粮长制”,在各州县设置粮长,负责征解地方税粮,充实中央。按照规定,粮长应在纳粮最多的大户中公推产生,其主要职责包括田粮的催征、经收、解运等。除此之外,作为一方富户的粮长,还需承担起类似于后世“太平绅士”的义务,协同县、乡等地方管理者,丈量土地、解决乡邻纠纷等。
江南周庄。图源:摄图网
《明太祖实录》记载,在粮长制设立当年,“户部奏浙江行省民一百四十八万七千一百四十六户,岁输粮九十三万三千二百六十八石,设粮长一百三十四人”。据此换算,平均每位粮长输税粮当在七千石左右。作为江南首善之家,周庄沈氏很有可能就是朝廷相中的地方粮长之一。
这一点,在明初昆山人卢充耘所撰《沈伯熙墓志铭》中也有体现。该墓志铭记载,沈伯熙,名沈庄,是沈旺的儿子。他为人“持重和逊”,“不倚富自矜”,但在洪武十九年(1386),却因为与其兄沈至在督粮上犯了错误,被朝廷“同系狱中”。监狱的生活让沈伯熙忧心忡忡,出狱后不久,他就积劳成疾,病卒南京了。尽管《沈伯熙墓志铭》中并没有交待沈至、沈庄兄弟俩做了什么,但他们被抓,却多多少少反映出明初江南地区对于粮长制的执行存在较大问题。
在沈庄病逝的次年,即洪武二十年(1387),朝廷针对粮长制颁布了修订案。新法令规定,江南“随粮定区,区设粮长四人,量度田亩方圆,次以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编类为册,状如鱼鳞,号曰鱼鳞图册”。
洪武朝鱼鳞图册。图源:网络
鱼鳞图册的出台,让江南粮区的管理更加细致,从而提高了粮长们征粮捐输的效率。但,从另一方面分析,只要囊括天下粮田的鱼鳞图册在手,明朝的皇帝就不用担心江南粮长们欺上瞒下了。如此,便能进一步挤压粮长在基层社会中的号召力与影响力。而这,正是沈氏家族衰败的一个信号。
04
沈万三的孙辈沈至、沈庄被抓,或许只是偶然事件,并未引发朝廷对沈氏家族的彻底清算。
颁布鱼鳞图册的次年,洪武二十一年(1388),朱元璋又命苏州府广泛举荐人才到京师做官。由于沈氏在江南一带颇具声望,这次荐举到京做官的人中,除了莫旦的高祖父莫芝翁外,还有另外8名沈氏姻亲。这些人入朝后全都任职于六部,为各司郎官。
彼时,朱元璋年岁渐老,为了收拢皇权,这些年不断向朝臣施压,相继惩办了胡惟庸案、空印案、郭桓案等大案要案。在惩处这些涉事官员时,他的标准都是“大戮官民,不分臧否”。所以,洪武末期,朝廷官员人人自危。
洪武大帝朱元璋。图源:网络
沈氏姻亲多人被荐入京为官,也许并不是一个好消息。于是,沈汉杰之子沈玠赶紧带着这群入京为官的姻亲拜见朱元璋,并表态愿意捐献官俸和家财,支持朝廷建设。对此,朱元璋一律照准,并颁旨允许这些沈氏姻亲空闲时,可回家探亲。
朱元璋既然照准了沈氏姻亲们的“年假”,莫芝翁便赶紧收拾细软,短暂离开这个是非之地。然而,朝廷气氛的紧张却未引起沈氏族人足够的警觉。见在朝为官的亲家莫芝翁返乡,沈氏族人早早开始筹备家庭宴会,并派人送名帖到了莫府。
沈氏盛情难却,莫芝翁只能登门拜访。
据《吴江志》记载,这次沈氏招待莫芝翁极尽奢侈,不仅使用平日罕见的羊脂玉、象牙、丝织品等为用餐器皿,还令“两家僮仆皆衣青罗里翣”,在旁随时侍奉。席间,莫芝翁写下了一首《归吴江省亲》,诗曰:
不才窃禄意拳拳,暂得承恩下日边。
报国惭无经济策,思亲正是别离年。
千金难买身长健,五福无如寿最先。
一笑归来茅屋底,喜看人月共团圆。
“千金难买身长健”,莫芝翁的话不能说得太明白,但细品其诗仍能看出,他想告诫沈氏族人值此多事之秋,该夹起尾巴做人的道理。
可是,在沈府觥筹交错间,竟无一人领会其诗的深意。沈家的赘婿顾学文对此颇不以为然,竟当场掏出一根价值七十万钱的金钗,让莫芝翁给予品评。殊不知,一场毁灭整个沈氏家族的灾祸,正在悄然逼近。
洪武二十五年(1392),太子朱标病死,朱允炆被立为皇太孙。此时,朱元璋65岁,已近古稀之年。
太子朱标是朱元璋一手培养与辅导的,可等朱允炆当皇太孙时,朱元璋显然力不从心了。他担心自己驾崩以后,主少国疑,万一出现曹操、高欢、宇文泰之类的枭雄,朱允炆必定驾驭不了,那他所创建的大明帝国恐要二世而亡。他只能先替朱允炆除掉潜在的枭雄。
朱元璋开始将矛头对准此前在捕鱼儿海击溃北元残余势力的大将军蓝玉。
洪武二十六年(1393),蓝玉谋反案发。随后,经由朱元璋钦定,一本名为《逆臣录》的供词集新鲜出炉。据《逆臣录》记载,沈氏族人沈文炬、赘婿顾学文、塾师王行等均与蓝玉案存在或多或少的关联。其中,作为沈氏家族的塾师,王行起到关键人的作用。
王行早年为沈氏塾师,后来曾应官府之邀,出任过一段时间的苏州府训导,但不久后还是觉得教书更有乐趣,遂辞职返乡。之后,迫于生计,应蓝玉之子蓝碧瑛之聘前往南京,在蓝家坐馆,为蓝碧瑛之子蓝庆孙讲课。王行的课讲得很好,蓝家人十分赏识他,蓝玉遂向丞相胡惟庸举荐其人。结果不久之后,胡惟庸就因结党营私被杀,王行唯恐受牵连,避居周庄一带,又给沈家当起了坐馆。于是,就有了《逆臣录》所记载顾学礼招供其兄顾学文联合沈氏族人行贿蓝玉的事:
洪武二十六年正月十二日,有表兄沈德全(沈至之子,沈旺之孙)与同家人倪原吉、沈子良回家言说:“你兄顾以成(即顾学文)在京,因见我家(即沈家)门馆王先生在蓝玉府内教书,我与你兄央他引见,就送乌犀带一条与本官(指蓝玉)接受,赐与酒食。吃罢,(蓝玉)言说:‘你四分沈家是上等大户,我如今要行些事,正要和你商议。你可准备些粮米、银子、段匹前来,我要赏人。’又说:‘见有钞一万五千贯,你可就船顺带前去苏、杭收买段子。’各人依允,收讫在己。”今蒙取问,从实招说。
有了顾学礼的供词,顾学文与沈家族人通过王行的关系攀附蓝玉的逻辑链条清晰可见。可想而知,富甲一时的沈氏家族接下来会遭遇怎样的灭顶之灾。
蓝玉大案成了压垮沈氏家族的最后一根稻草。图源:影视剧截图
随着朱元璋对蓝玉案的搜捕大网逐渐张开,包括沈家赘婿顾学文在内,沈旺、沈德全、沈昌年、沈文规、沈文矩、沈文衡、沈文学、沈文载、沈海等多名沈氏族人,以及沈氏姻亲户部侍郎莫芝翁、员外郎张瑾、主事李鼎、崔龄、徐衍等人,“俱受极刑,至(洪武)三十一年方息”。
可以说,经过蓝玉案的大清洗,沈氏家族能杀的,全都杀了。至于其余沈氏族人,根据乾隆朝《吴江县志》记载,洪武三十一年(1398)二月二十日奉圣旨:“正党与户下户丁都凌迟了,十岁已上的小厮都发南丹卫充军,十岁以下的送牧马所寄养,母随住;一岁至三岁的随母送浣衣局,待七岁送出来。钦此。”
朱元璋正是在洪武三十一年驾崩的。随着他的离去,这一轮牵连甚广的蓝玉案总算告一段落。而由沈万三开创的沈氏富豪家族传奇,亦就此结束了辉煌的书写,骤起骤落间倒也符合帝制时期财富传承的短命规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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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王行:《半轩集》,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中心,1994年
[清]郭琇:《吴江县志》,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中心,1992年
[清]张廷玉:《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
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中华书局,2008年
顾诚:《沈万三及其家族事迹考》,《历史研究》,1999年第1期
王颋:《“沈万三”的真实家世及传奇》,《暨南史学》,2003 年
高寿仙:《明朝有没有沈万三——沈万三及其后裔考辨》,《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杨永康:《沈万三家族与“蓝玉党案”——兼论莫旦<弘治吴江志>对沈万三事迹的重构》,《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